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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阿乐善公益基金会第三届十一次理事会暨第四届一次理事会议召开

会议时间:2025年7月11日下午16:50-17:30

会议形式:现场会议+线上会议

参会人员:

理事会:刘朝霞(线上)、刘明达、罗波、张立、王大林、杨利川、朱啸宇(委托楼仙英)、楼仙英、张文斐、曾月、吕曦、沈沛霖(线上)、李飒

列席人员:关翊、叶建宇、廖晖(线上)、刘泽军、凌松挺、姚洪涛

主持人:刘明达执行理事长

叶建宇监事宣布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深圳市阿乐善公益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如下事项:

会议首先召开了深圳市阿乐善公益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一、本次会议听取了刘明达执行理事长所做的关于“深圳市阿乐善公益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相关候选人”提案,并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根据《深圳市阿乐善公益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10条,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2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根据《章程》第27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7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提案名单如下:

理事:刘朝霞、刘明达、罗波、张立、王大林、杨利川、朱啸宇、楼仙英、张文斐、曾月、吕曦、沈沛霖、李飒

监事:关翊、叶建宇、包苏日娜、廖晖、刘泽军、凌松挺、姚洪涛

会议通过举手投票表决,同意理事、监事连任的提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会议接着召开了深圳市阿乐善公益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二、会议听取了刘明达执行理事长所做的关于“深圳市阿乐善公益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相关负责人”提案,并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根据《章程》第21条 理事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根据《章程》第22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2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提案名单如下:

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朝霞

执行理事长:刘明达

副理事长:罗波、张立

秘书长:李飒

会议通过举手投票表决,同意理事会负责人的提案,选举产生了深圳市阿乐善公益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负责人。

三、会议听取了李飒秘书长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下半年工作计划及预算调整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上半年主要工作是从基金会内部运营、公益项目开展、合发部工作、财务管理等几方面进行了汇报:

运营方面,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5-2027年度),完成了民政局2024年年报、基金会年报、理事监事变更备案、及2024年度审计(无保留意见)等工作。

公益项目开展方面,完成了“乡村振兴建设”、“2024年助农节水”、“生态保护理念倡导”等公益项目;合发部工作,积极回应捐赠人企业发展需求,全面升级合作广度,扩展生态圈层从区域试点到全国网络化融合协作,链接外部企业参与SEE环保项目,从参与、共创到环保倡导先锋。

保值增值方面,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投资策略,上半年已到账投资收益24.37万元。

关于202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主要围绕:积极寻求社会组织党委帮助来筹建“联合党支部”;拓展基金会定向捐赠渠道;开展计划内公益项目,严控年度公益项目和管理费用的合规支出;按年初计划做好保值、增值的投资理财;以及基金会有序运营等管理工作。

关于2025年年中预算方面,主要从增加定向捐赠收入、开展“助农节水”公益项目、调整合发部筹资目标等方面进行了汇报。

理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25年年中预算的调整,全年预计收入535.93万元、支出808.42万元。